

一、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,持下列文件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;
(一)營業執照復印件;
(二)企業章程;
(三)驗資證明;
(四)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;
(五)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;
(六)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。
二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申請后30日內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《暫定資質證書》。
三、《暫定資質證書》有效期1年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可以視企業經營情況延長《暫定資質證書》有效期,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年。 自領取《暫定資質證書》之日起1年內無開發項目的,《暫定資質證書》有效期不得延長。
四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《暫定資質證書》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其開發經營業績核定相應的資質等級。
五、申請《暫定資質證書》的條件不得低于四級資質企業的條件。 臨時聘用或者兼職的管理、技術人員不得計入企業管理、技術人員總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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